106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四年制)
第188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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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 |
社會實踐 |
1學分 |
‧免修規定另詳本校「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實施要點」。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修習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得認列通識領域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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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2門: 表達與文學閱讀(一)、 |
6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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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
校定英文能力檢測 |
0 |
12學分 |
‧各相關免修、抵免規定另詳本校「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 ‧入學前已達CEFR聽讀B1級,可免參與入學分級會考。 ‧英文高階指語言中心選修課程,課程表另公告於語言中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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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彙與閱讀(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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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彙與閱讀(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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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語訓練(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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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語訓練(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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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高階課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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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
人文素養(A向度) |
A~F各向度應至少修習一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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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學分 |
‧取消「惟A~F各項度至多採計二門」之規定,105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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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文明(B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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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際銜接 |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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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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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
||||||
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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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G向度) |
至多採計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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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
體育(必修) |
0學分 |
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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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惟至本校僅修讀2 年課程之 外國雙聯學生,體育比照本國大學部二年制學生規定修讀;「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及「社會實踐」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 學期(含)以上或雙聯 者,體育得減修2 次。 |
106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二年制)
第175、176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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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1門: 閱讀與表達 經典與創意 |
2學分 |
凡103學年度以前(含)入學學生尚 缺文學領域必修學分者,應由國文 領域內之課程補足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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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
英文閱讀與討論 |
2學分 |
二年制必修英文領域課程自104學年度起改為「英文閱讀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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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
人文素養(A向度) |
A~F各向度至多採計一門 |
6學分 |
因103學年度入學學生將不配置「歷史」領域課程,且原「共同必修科目表」之「通識」領域重新畫分修習向度,舊有「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向度停用;凡103學年度暨之前入學學生其原「歷史」「通識」之修習規定,概從新制之「通識修畢6學分」,向度A、B、C、D、E、F、G之課程皆可認列,不受新制「單一向度採計上限」所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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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文明(B向度) |
|||||
科際銜接 |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
||||
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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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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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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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
體育(必修) |
0學分 |
1.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2.二年制在職班免修體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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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學期(含)以上或雙聯者,體育得減修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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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四年制)
104.03.27 第175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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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文 |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2門: 表達與文學閱讀(一)、 |
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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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
畢業門檻會考 |
0 |
12學分 |
‧各相關免修、抵免規定另詳本校「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 ‧新生皆須參加入學分級會考,未參加者,不得參加畢業門檻會考 ‧英文高階課程表另公告於語言中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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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彙與閱讀(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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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彙與閱讀(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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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語訓練(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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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語訓練(二) |
2 |
|||||
英文高階課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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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
人文素養(A向度) |
A~F各向度應至少修習一門,惟A~F各項度至多採計二門 |
16學分 |
|
||
當代文明(B向度) |
||||||
科際銜接 |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
|||||
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
||||||
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
||||||
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
||||||
自主學習(G向度) |
至多採計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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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
體育(必修) |
0學分 |
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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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惟至本校僅修讀2年課程之外國雙聯學生,體育比照本國大學部二年制學生規定修讀;「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學期(含)以上或雙聯者,體育得減修2次。 |
104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二年制)
104.03.27第175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
備註 |
|||
國 文 |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1門: 閱讀與表達 經典與創意 |
2學分 |
|
||
英 文 |
英文閱讀與討論 |
2學分 |
二年制必修英文領域課程自104學年度起改為「英文閱讀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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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
人文素養(A向度) |
A~F各向度至多採計一門 |
6學分 |
|
|
當代文明(B向度) |
|||||
科際銜接 |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
||||
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
|||||
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
|||||
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
|||||
體育 |
體育(必修) |
0學分 |
1.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2.二年制在職班免修體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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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學期(含)以上或雙聯者,體育得減修2次。 |
99-101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
99.6.8第156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 註 |
|
二年制/在職班 |
四年制 |
|||
文學 |
詳附表 |
2 |
6 |
|
外文 |
英 文 |
2 |
- |
|
- |
0 |
外籍生除外文領域及體育仍維持必修外,其他共同必修科目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科目替代。 |
||
- |
0 |
|||
基礎英文字彙與閱讀 |
- |
2 |
||
生活美語 |
- |
2 |
||
英文字彙與閱讀一 |
- |
2 |
||
英語口語訓練一 |
- |
2 |
||
英文字彙與閱讀二 |
- |
2 |
||
英語口語訓練二 |
- |
2 |
||
- |
2 |
|||
- |
2 |
|||
歷 史 |
歷史與文化 |
2 |
2 |
|
詳附表 |
- |
2 |
||
通 識 |
詳如下列 |
4 |
12 |
所有學生至少應跨越其主修學系領域修習二個領域之通識課程。 |
體 育 |
體育 |
0/- |
0 |
二年制: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四年制: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
小 計 |
|
10 |
38 |
|
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
領域學院 |
人文科學類 |
社會科學類 |
自然科學類 |
人文社會學院 |
- |
○ |
○ |
管理學院 |
○ |
- |
○ |
工程學院及電資學院 |
○ |
○ |
- |
設計學院及榮譽學院 |
○ |
○ |
○ |
文學領域科目表
經典流行小說與影視創意 |
科學.文化.諾貝爾—創新理念論壇 |
影視文學導讀 |
古典詩文欣賞 |
生命關懷散文選讀 |
詩詞曲名篇選讀 |
小說欣賞入門 |
司馬中原文學講座 |
孔子與論語 |
戲劇選讀 |
紅樓夢導讀 |
|
|
|
|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文學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
歷史領域科目表
歷史與人生 |
西洋建築史 |
近代建築史 |
建築歷史與人生 |
中國建築史 |
設計史 |
西洋美術史 |
台灣歷史與文化 |
西洋音樂史 |
藝術史 |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歷史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
103.03.25 第17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領域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 註 |
|
二年制/在職班 |
四年制 |
|
||
文學 |
詳附表一 |
2 |
6 |
|
外文 |
英 文 |
2 |
- |
本表之外文領域適用於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四年制新生。 各相關免修/抵免規定請詳閱本校「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
新生皆須參加入學分級會考,未參加入學分級會考者,不得參加畢業門檻會考。 英文高階課程表另公告於語言中心網站。 |
畢業門檻會考 |
- |
0 |
||
英文字彙與閱讀一 |
- |
2 |
||
英語口語訓練一 |
- |
2 |
||
英文字彙與閱讀二 |
- |
2 |
||
英語口語訓練二 |
- |
2 |
||
英文高階課程 |
- |
4 |
||
歷 史 |
詳附表二 |
2 |
4 |
|
通 識 |
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詳附表三 |
4 |
12 |
所有學生至少應跨越其主修學系領域修習二個領域之通識課程。 |
體 育 |
體育 |
0/- |
0 |
二年制: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四年制: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
小 計 |
|
10 |
34 |
外籍生除外文領域及體育仍維持必修外,其他共同必修科目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科目替代。 |
附表一、文學領域科目表
經典流行小說與影視創意 |
科學.文化.諾貝爾—創新理念論壇 |
影視文學導讀 |
古典詩文欣賞 |
生命關懷散文選讀 |
詩詞曲名篇選讀 |
小說欣賞入門 |
司馬中原文學講座 |
孔子與論語 |
戲劇選讀 |
紅樓夢導讀 |
從影劇接近文學 |
|
|
|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文學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
附表二、歷史領域科目表
歷史與文化 |
歷史與人生 |
西洋建築史 |
近代建築史 |
建築歷史與人生 |
中國建築史 |
設計史 |
西洋美術史 |
台灣歷史與文化 |
西洋音樂史 |
藝術史 |
台灣建築史 |
|
|
|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歷史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
附表三、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
領 域 學 院 |
人文科學類 |
社會科學類 |
自然科學類 |
人文社會學院 |
- |
○ |
○ |
管理學院 |
○ |
- |
○ |
工程學院及電資學院 |
○ |
○ |
- |
設計學院及榮譽學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