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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必修科目

未盡事宜請連結學校教務處課務組"課程表相關事項"查詢 

 

106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四年制)

188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備註

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

1學分

免修規定另詳本校「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實施要點」。

105學年度()前入學學生,修習社會實踐領域課程,得認列通識領域學分。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2門:

表達與文學閱讀(一)、
表達與文學閱讀(二)、
表達與經典閱讀(一)、
表達與經典閱讀(二)、
創意與文學閱讀(一)、
創意與文學閱讀(二)、
創意與經典閱讀(一)、
創意與經典閱讀(二)

6學分

 

校定英文能力檢測

0

12學分

各相關免修、抵免規定另詳本校「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

入學前已達CEFR聽讀B1級,可免參與入學分級會考。

英文高階指語言中心選修課程,課程表另公告於語言中心網站。

英文字彙與閱讀(上)

2

英文字彙與閱讀(下)

2

英語口語訓練(上)

2

英語口語訓練(下)

2

英文高階課程

4

通識

人文素養(A向度)

A~F各向度應至少修習一

 

15學分

取消「惟A~F各項度至多採計二門」之規定,105學年度()前入學學生亦適用。

 

當代文明(B向度)

科際銜接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自主學習(G向度)

至多採計2學分

體育

體育(必修)

0學分

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惟至本校僅修讀2 年課程之

外國雙聯學生,體育比照本國大學部二年制學生規定修讀;「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及「社會實踐」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 學期()以上或雙聯

者,體育得減修2 次。


106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二年制)

175176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備註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1門:

閱讀與表達

經典與創意

2學分

103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尚

缺文學領域必修學分者,應由國文

領域內之課程補足學分。

英文閱讀與討論

2學分

二年制必修英文領域課程自104學年度起改為「英文閱讀與討論」

通識

人文素養(A向度)

A~F各向度至多採計一門

6學分

103學年度入學學生將不配置「歷史」領域課程,且原「共同必修科目表」之「通識」領域重新畫分修習向度,舊有「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向度停用;凡103學年度暨之前入學學生其原「歷史」「通識」之修習規定,概從新制之「通識修畢6學分」,向ABCDEFG之課程皆可認列,不受新制「單一向度採計上限」所拘。

當代文明(B向度)

科際銜接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體育

體育(必修)

0學分

1.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2.二年制在職班免修體育

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學期()以上或雙聯者,體育得減修2 次。

 

 

 

 

104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四年制)

                                                     104.03.27 175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備註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2門:

表達與文學閱讀(一)、
表達與文學閱讀(二)、
表達與經典閱讀(一)、
表達與經典閱讀(二)、
創意與文學閱讀(一)、
創意與文學閱讀(二)、
創意與經典閱讀(一)、
創意與經典閱讀(二)

6學分

 

畢業門檻會考

0

12學分

各相關免修、抵免規定另詳本校「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

新生皆須參加入學分級會考,未參加者,不得參加畢業門檻會考

英文高階課程表另公告於語言中心網站

英文字彙與閱讀(一)

2

英文字彙與閱讀(二)

2

英語口語訓練(一)

2

英語口語訓練(二)

2

英文高階課程

4

通識

人文素養(A向度)

A~F各向度應至少修習一門,惟A~F各項度至多採計二門

16學分

 

當代文明(B向度)

科際銜接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自主學習(G向度)

至多採計2學分

體育

體育(必修)

0學分

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惟至本校僅修讀2年課程之外國雙聯學生,體育比照本國大學部二年制學生規定修讀;「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學期()以上或雙聯者,體育得減修2次。

104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二年制)

                                                   104.03.27175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類別

科目/學分數及課程數

備註

在下列課程中任選1門:

閱讀與表達

經典與創意

2學分

 

英文閱讀與討論

2學分

二年制必修英文領域課程自104學年度起改為「英文閱讀與討論」

通識

人文素養(A向度)

A~F各向度至多採計一門

6學分

 

當代文明(B向度)

科際銜接

美感與人生探索

C向度)

社會與歷史文化

D向度)

群己與制度發展

E向度)

自然與生命科學

F向度)

體育

體育(必修)

0學分

1.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2.二年制在職班免修體育

備註:

1.      外籍生之「英文」、「體育」領域應修學分,悉按本國學生修習規定;「國文」領域應修學分,得以語言中心開設之相等學分華語課程替代;「通識」領域應修學分,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課程替代。

2.      由國際事務處「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會議」通過薦送連續出國交換達2學期()以上或雙聯者,體育得減修2次。

 

 99-101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

99.6.8第156次教務會議通過

 

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二年制/在職班

四年制

文學

詳附表

2

6

 

外文

  

2

 

英文會考一

0

各相關規定請詳閱教學資源中心之英語學習專區

 

相關進階英文課程請詳應外系公告之英文必修領域課程注意事項

 

外籍生除外文領域及體育仍維持必修外,其他共同必修科目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科目替代。

英文會考二

0

基礎英文字彙與閱讀

2

生活美語

2

英文字彙與閱讀一

2

英語口語訓練一

2

英文字彙與閱讀二

2

英語口語訓練二

2

進階英文一

2

進階英文二

2

 

歷史與文化

2

2

 

詳附表

2

 

詳如下列

4

12

所有學生至少應跨越其主修學系領域修習二個領域之通識課程。

 

體育

0/

0

二年制: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四年制: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10

38

 

  

 

 

 

 

 

 

 

 

 

 

 

 

 

 

 

 

 

 

 

 

 

 

 

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

領域學院 

人文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

自然科學類

人文社會學院

管理學院

工程學院及電資學院

設計學院及榮譽學院

  文學領域科目表

經典流行小說與影視創意

科學.文化.諾貝爾創新理念論壇

影視文學導讀

古典詩文欣賞

生命關懷散文選讀

詩詞曲名篇選讀

小說欣賞入門

司馬中原文學講座

孔子與論語

戲劇選讀

紅樓夢導讀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文學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歷史領域科目表

歷史與人生

西洋建築史

近代建築史

建築歷史與人生

中國建築史

設計史

西洋美術史

台灣歷史與文化

西洋音樂史

藝術史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歷史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103學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 

103.03.25 17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領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二年制/在職班

四年制

 

文學

詳附表一

2

6

 

外文

 

2

本表之外文領域適用於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四年制新生。

各相關免修/抵免規定請詳閱本校「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

 

新生皆須參加入學分級會考,未參加入學分級會考者,不得參加畢業門檻會考。

英文高階課程表另公告於語言中心網站。

畢業門檻會考

0

英文字彙與閱讀一

2

英語口語訓練一

2

英文字彙與閱讀二

2

英語口語訓練二

2

英文高階課程

4

詳附表二

2

4

 

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詳附表三

4

12

所有學生至少應跨越其主修學系領域修習二個領域之通識課程。

體育

0/

0

二年制: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四年制:一至三年級為必修/0學分。

 

10

34

外籍生除外文領域及體育仍維持必修外,其他共同必修科目得以專業科目或其他選修科目替代。

 

附表一、文學領域科目表

經典流行小說與影視創意

科學.文化.諾貝爾創新理念論壇

影視文學導讀

古典詩文欣賞

生命關懷散文選讀

詩詞曲名篇選讀

小說欣賞入門

司馬中原文學講座

孔子與論語

戲劇選讀

紅樓夢導讀

從影劇接近文學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文學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附表二、歷史領域科目表

歷史與文化

歷史與人生

西洋建築史

近代建築史

建築歷史與人生

中國建築史

設計史

西洋美術史

台灣歷史與文化

西洋音樂史

藝術史

台灣建築史

 

 

 

其他本校所開課程,於課程備註註明『歷史領域』者;選修學分數超過所屬年制學分者,得作為通識課程人文領域學分

附表三、通識課程跨領域規定

                

    院 

人文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

自然科學類

人文社會學院

 管理學院

工程學院及電資學院

設計學院及榮譽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