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第2學期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電子系3名、光電所1名) 公告
1.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學生應為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二) 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2.本系審查評分項目包括書面及口試審查,佔總成績之比例如下:(視情況而定)
書面審查成績佔60%,口試成績佔40%。請於10/16(五)~10/29(四)前將(1)申請書一份(2)歷年成績單一份(3)推薦書二份等相關資料繳至系辦 李小姐(分機6393)。
3.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學生逕讀博士學位招生簡章。
(一) 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二) 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2.本系審查評分項目包括書面及口試審查,佔總成績之比例如下:(視情況而定)
書面審查成績佔60%,口試成績佔40%。請於10/16(五)~10/29(四)前將(1)申請書一份(2)歷年成績單一份(3)推薦書二份等相關資料繳至系辦 李小姐(分機6393)。
3.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學生逕讀博士學位招生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