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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碩士畢業論文口試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電子系/光電所

碩士生畢業論文口試相關事項 公告

 

申請畢業論文口試之碩士生:

  • 已修滿畢業學分數英文基本門檻(英文四學分),方可提出論文口試申請。

(請務必先符合英文門檻及確認指導教授至少一年始可申請口試惟外籍生及免修英文111-1研究生學位口試截止日分別為1/311/19-1/30適逢過年期間,提醒儘早預做準備。)

  • 擬申請口試學同學,請填寫口試委員推薦表(如附檔或至系網學生類表單逕行下載),請與口試委員聯絡確定口試時間後填妥相關資料(自行借妥場地),並請指導教授簽名於口試日前至少提前2週,繳紙本及電子檔至系辦公室小姐(分機1044)俾便後續事宜
  • 須表件及相關規定如下:
  1. 推薦書、審定書、口試評分表、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等資料,請直接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

亦可參考教務處研教組相關表單下載之說明

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p/412-1048-8241.php?Lang=zh-tw

  1. 本系所規定論文原創比對相似度應低於30%,不可開任何篩選機制。
  2. 論文封面書背格式,請至本系網站下載使用(書背年度為學年度)
  3. 學位論文電子檔上傳至本校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https://etheses.lib.ntust.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oG9DXR/webmge
  4. 授權書請於進入系統建檔並上傳完成簽署後始可列印,攜至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
  • 口試前
  1. 請將審定書及口試評分表登打上論文題目等基本資料,審定書至少準備1份,口試評分表份數與口試委員人數相同,口試當天直接帶到口試會場交給指導教授。
  2. 口試前會提供給同學,委員口試費用簽領一覽表。
  3. 口試當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 口試後

請將口試費簽領一覽表、評分表及審定書交至系辦公室(審定書蓋所長章後即退還)推薦書請自行留存連同還的審定書裝訂在論文內。

  • 應屆畢業生如有論文延後公開之需求,請於教務處研教組表單下載網頁自行下載「國家圖書館暨臺灣科技大學博碩士學位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請下載1101學年度起畢業生適用申請書),依申請書所示順序至各單位核章,並請於提送與印製論文時,裝訂於論文內頁第一頁,以利相關單位憑辦。
  • 辦理離校請參照下列流程:(辦理離校手續截止日為下學期註冊日截止日前,請參考行事曆
  1. 論文上傳圖書館完成裝訂
  2. 研教組下載離校手續單,並先請指導教授簽名
  3. 繳交一本平裝論文(黃色封如附檔)系辦公室溫小姐 (擬延後公開者,請參照第六點)

同時繳交 碩士生學生學習輔導紀錄表(至系網學生表單下載)。

  1. 前往系網工程認證項下填寫畢業生問卷,列印問卷或出示填寫完成畫面繳至系辦,並蓋離校手續單。
  2. E-mail論文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電子檔給系辦公室溫小姐。
  3. 繳交一本平裝論文及授權書二份至圖書館 (擬延後公開者,請參照第六點)
  4. 經其他相關單位簽章後研教組領取畢業證書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1044E-mailchichyi@gapps.ntust.edu.tw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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