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光電工程研究所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待遇: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聘期:預計為112年8月
公告日期:112.03.31
截止日期:112.04.30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二、專長:
(一)光纖通訊
(二)光學工程
(三)奈米材料與元件
(四)顯示與照明
(五)半導體材料元件
(六)光電元件
(七)其他光電或半導體相關領域
以上無先後次序
三、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
一、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全英文授課能力者為佳,部份科目以英文授課
工作項目:教學、研究與輔導,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工作地址: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臺灣科技大學
應備申請資料:
一、有意應徵者請務必填妥電子檔【申請人資料表】後回傳至chichyi@mail.ntust.edu.tw,並將以下書面資料寄送至【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臺灣科技大學光電所溫小姐收】
(1)學歷證明(含大學部、碩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及學位證明 )
(2)經歷證明
(3)兩封推薦信
(4)博士論文摘要
(5)著作目錄及著作抽印本影本
(6)中文簡歷表(含個人專長、研究方向、可任教科目及職務別等)
(7)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二、書面資料概不退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申請。
聯絡方式:
溫小姐,電話:(02)2730-1044
E-mail: chichyi@mail.ntust.edu.tw
https://www.eoe.ntust.edu.tw/p/406-1018-110436,r2.php?Lang=zh-tw
備註:
一、【申請人資料表】請於所網下載
二、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