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至9/6止

【113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已請研發處公告於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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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系所可推薦人數名額

<2> 113申請表

<3>完整113試辦方案文字(請留意紅字內容與往年不同部分)

煩請留意相關公文說明內容(摘錄如下)

說明:

一、國科會於113年7月1日以科會科字第1130044528號函,函知本校申請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核配類名額業經核定16名,本校得於核定名額中勻撥1-2名獎勵112學年度之博一或博二在學生。
二、本年度獎勵金全數由國科會負擔,本校無需編列配合款。
三、113年度各學院推薦名額,除依本校「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核配各院名額外,另配合前開來文,每個學院得額外增加一名112學年度之博一或博二在學生推薦名額(須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且當學期年級為一年級及二年級博士生【1122提前入學學生屬113年度學生】),獎勵至三年級止;各系所及學院得推薦名額詳附件一。
四、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系所申請(附件二),請各系所依學院規定時間,將推薦名單送交學院審查(113年度入學者請排序)。另請各學院於113年9月20日中午12點前將學院推薦名單(113年度入學者請排序)及被推薦者之備審資料電子檔e-mail至edcedc1025@mail.ntust.edu.tw俾憑彙辦。
五、請轉知學生,如獲獎須依本校試辦方案規定,於每學期期末繳交成果報告(包含參加研究活動概況、論文期刊投稿等)至所屬系所,由系所審閱並留存備查,另須繳交次學期續領推薦函,由系所送交研教組辦理續領申請相關事宜。
六、敬請各教學單位儘早規劃辦理受獎名單甄選事宜;獎勵資格、獎勵金額、評選標準、審查機制等,請詳閱本校「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詳附件三。